灵合所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
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系上海灵合律师事务所的传统基础业务,也是灵合所的核心业务之一。灵合律所坚持“诚信代理,风险保证”的服务理念,在传统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中推行半风险或全风险代理服务模式,避免案件代理传统服务之弊端,灵合所在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中配备专属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及时、全面、专业的代理服务。
(一)服务方向:
公司相关的纠纷、合同与担保纠纷、房产工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投融资纠纷、婚姻纠纷继承纠纷、融资租赁纠纷、银行及理财纠纷
(二)服务内容:
受当事人委托,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之上,就其所涉案件进行法律论证;必要时,向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书;
受当事人委托,就其争议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展开谈判;
遵照当事人指示,就其争议起草起诉资料,向有权管辖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
根据当事人委托,就其所涉争议设计最佳防卫性策略方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利益;
受当事人委托,忠勤代理当事人参与庭审、和解、调解等活动;
遵照当事人指示,代理当事人参与案件的执行程序;
提供来电、在线、留言免费法律咨询。
(三)服务分类
1、民事诉讼:
接受当事人委托, 就因离婚、继承、劳动、侵权、合同、担保、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及知识产权等事由引起的民事纠纷,代为进行民事诉讼,起草诉讼文书、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
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因公司股东投资、不正当竞争、保险、票据、招投标、海事海商等事由引起的商事纠纷, 代为进行民事诉讼,起草诉讼文书、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
2、行政诉讼:
接受当事人委托,就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纠纷,代为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起草诉讼文书、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9)因中外商标、专利注册申请、复审、异议引起的行政诉讼。
(10)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提起国家赔偿。
3、商事仲裁:
(1)国际贸易、信用证、票据纠纷;
(2)银行贷款、担保纠纷;
(3)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之间及对外纠纷;
(4)商标、专利、域名、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争议;
(5)产品质量责任纠纷;
(6)涉及证券发行及交易的纠纷;
(7)国内企业间商贸活动而引发的纠纷;
(8)劳动纠纷。
4、其他业务
(1)各类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权属纠纷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
(2)适用特别程序(如选民资格案件,公示催告等)审理的案件
(3)保险纠纷
(4)票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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