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电话
021-6029 5337
当前位置: 首页>>典型案例>>解析工伤认定全流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张祝林
典型案例
在线咨询
联系律师

上海灵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638号(苏河一号)1503室

联系方式:021-6029 5337

邮箱:yindavid58@163.com

典型案例

解析工伤认定全流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张祝林

如何保护伤者的权益?

作者简介:张祝林,上海灵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南京大学法律专业、中央党校政法专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曾在政府机关任职。擅长处理行政诉讼、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等案件类型。

 

笔者在办理案件时常常遇到大量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案件,很多劳动者不了解工伤认定流程,对于工伤认定范围和工伤赔偿项目知之甚少,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笔者梳理了工伤认定的流程,并总结如下内容与大家进行分享:

工伤认定流程

①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在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②提交工伤认定材料

③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④申请工伤待遇赔偿

二、工伤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认定材料

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未参保职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如单位的有效工作证(卡)、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单位盖章的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身份明确的单位同事的证明等);

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复印件(验原件);

受伤害者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职工工作考勤记录卡(考勤表)复印件(验原件);

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及其它旁证材料(如:物证、书证、照片、录音等);

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属暴力人身伤害的须提供案发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未参保职工还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工商)局网站上查询、打印);

其它材料,见社保机构印制的《申请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注意:(1)《工伤认定申请表》社保机构提供;(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4是必备材料,2未参保的才需要。其他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

四、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各地标准有所差异,但赔偿项目各地都相差不大,工亡赔偿全国统一标准。

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 ×  27个月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 ×  25个月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 ×  23个月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 ×  21个月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 ×  18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 ×  16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 ×  13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 ×  11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 ×  9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 ×  7个月

 

 

②每月伤残津贴(1-6级)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90%

备注: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60%

 

③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④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

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⑤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⑥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⑦评残后的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50%

备注: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30%

 

⑧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⑨住院伙食补助费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⑩交通费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⑪食宿费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⑫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⑬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⑭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

丧葬补助金

当地社平工资×6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备注:

(1)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2)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其他亲属

 

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综上,劳动者如在工作中出现意外伤害,应当首先留存证据,并及时向用工单位领导反馈,同时第一时间向专业律师垂询,以便律师取得第一手材料,并指导伤者在该类事故中认定的流程,明确工伤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确保伤者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温馨提示:因个案以及各地不同的复杂情况,上述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案件情况,为节约时间并准确判断案件,建议您拨打专业律师咨询热线 021-6029 5337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也可通过网页底部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及基本案情,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
日期: 2023-08-22 来源: 上海灵合律师事务所  点击数:969(Top) 返回页面顶端

微信公众号

电话:021-6029 5337
邮箱:yindavid58@163.com
QQ:www.linghelaw.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638号511室
立即获取胜诉方案  →

Copyright © 2023 上海灵合律师事务所 ICP备案 沪ICP备2023006571号-1